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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许可证
道路运输许可证
 
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限:30日。
1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
(一)本市企事业单位:
①组建单位申请报告(是2方以上共同投资的还需各方申请报告);
②组建单位上级批复;
③企业章程;
④可行性报告;
⑤企业法人代表证明,企业人员名册(包括财会、统计、营调、运价结算、安全、驾驶员);
⑥验资证明、报告(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%的流动资金、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);
⑦购车额度表(5辆以.上新车发票,旧车组建须提供固定资产调拨单、车辆过户保证书、行驶证复印件和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检测报告);
⑧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(租赁协议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,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,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);
⑨填写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伍份(盖组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);
⑩旧车组建须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贰份。
(二)私营申请者:
①申请报告和购车额度申请表(5辆以上的新车发票);
②企业章程;
③可行性报告;
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人员名册(包括财会、统计、运价结算、安全、驾驶员);
⑤验资证明、报告(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%的流动资金);
⑥停车场地证明(须有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2倍的停车场地和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),租赁协议(须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),土地使用证复印件;
⑦聘用驾驶员协议及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(聘用外地驾驶员还须提供临时寄居证明复印件);
⑧聘用会计专业人员协议及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;
⑨填写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肆份(盖私章和有关部门章)。
(三)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:
①组建单位申请报告(是2方以上共同投资的还需各方申请报告);
②组建单位上级批复;
③企业章程;
④可行性报告;
⑤企业法人代表证明,企业人员名册(包括财会、统计、营调、运价结算、安全、驾驶员);
⑥验资证明、报告(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%的流动资金、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);
⑦购车额度表(5辆以上新车发票,旧车组建须提供固定资产调拨单、车辆过户保证书、行驶证复印件和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检测报告);
⑧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(租赁协议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,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,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);
⑨填写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伍份(盖组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)。旧车组建须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贰份。
(四)个体申请者:
①出售车辆方的歇业知照单;
②申请报告;
③待业或辞职证明;
④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复印件;
⑤停车场地证明;
⑥购车发票复印件(旧车过户发票或者车辆报废单和新车发票);
⑦车辆保险单复印件;
⑧车辆购置附加费复印件;
⑨年龄在18-24岁的适龄人员兵役证明;
⑩填写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肆份(盖私章和街道等有关部门章)。
(五)中外合资申请者:
①组建单位申请报告;
②原组建单位申请报告和上级批复;
③交通部和北京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批复;
④可行性报告、章程、合同、意向书、项目建议书;
⑤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,企业人员名册(包括财会、运价结算、安全、驾驶员);
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复印件;
⑦购车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(5辆以上新车或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在用车);
⑧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、租赁协议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(须有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的停车场地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,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);
⑨填写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伍份(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);
⑩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叁份。
 
2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程序
(一)本市企事业单位:
①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提出开业申请;
②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,并报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;
③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经批准者由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;
④凭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、税务部门办妥注册、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。
(二)私营申请者:
①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提出开业申请;
②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,并报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;
③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经批准者由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;
④凭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、税务部门办妥注册、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。
(三)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:
①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提出开业申请;
②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,并报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;
③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经批准者由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;
④凭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、税务部门办妥注册、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。
(四)个体申请者:
①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提出开业申请;
②区、县陆上运输管理所(署)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,并报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;
③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经批准者由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;
④凭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、税务部门办妥注册、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。
(五)中外合资申请者:
①交通部立项批准文件;
②凭交通部立项批准文件,由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受理,并在15日内完成审核,报北京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;
③经批准者由北京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;
④凭《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、税务部门办妥注册、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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